锂电池资讯网获悉,1月31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支持企业使用新型储能、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控制芯片、电解水制氢设备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鼓励各地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申请新增经营范围规范条目,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更新调整,支持新兴行业发展。
健全新型储能设备技术标准体系。落实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携手打造全球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南方电网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运营、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技术标准体系。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省特检院清远分院:
现将《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送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反映。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快推动我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构建技术、市场、政策驱动良好局面,助推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准入
(一)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服务。推行新型储能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同步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员工参保登记和公积金缴存等事项。不断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多场景应用,推动实现登记注册“一网通办”。[许可注册科负责,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支持企业使用新型储能、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控制芯片、电解水制氢设备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鼓励各地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申请新增经营范围规范条目,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更新调整,支持新兴行业发展。(许可注册科负责)
二、健全新型储能产业链标准体系
(三)完善新型储能产业标准体系。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新型储能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相关地方标准给予优先立项。支持新型储能领域创新平台上下游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相关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储能领域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完善新型储能产业标准体系。(标准化科负责)
(四)健全新型储能设备技术标准体系。落实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携手打造全球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南方电网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运营、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技术标准体系。(标准化科负责)
(五)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3—2030年)》《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与规划路线图(2020—2024年)》的应用实施。(标准化科负责)
三、增强新型储能产业计量服务能力
(六)推动碳计量公共服务。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加强碳计量相关技术研究和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评价、应用,开展碳计量诊断、碳计量审查等技术服务,健全碳计量技术体系。(计量认证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相关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新型储能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相关领域产业测试联盟建设,建立产业测试供需对接机制。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大型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力量,服务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计量认证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新型储能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八)加强新型储能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锂电池、铅酸电池等化学储能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壮大,持续加强新型储能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结合清远实际,积极推动建设新型储能检验检测站点,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计量认证科、科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储能产业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高压储氢设备的检验检测技术与装置的研究,进一步优化对III型高压储氢气瓶的检验检测技术,研究IV型高压储氢气瓶塑料内胆与氢的相容性测试方法与装置。(锅炉科、清远特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新型储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十)推进落实相关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培训,推进相关单位按规定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按省局部署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并展示优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营造优质优先质量发展环境。(质量监督科负责)
(十一)依法加强氢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实施氢气气瓶充装许可,对属于特种设备的储氢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锅炉科、许可注册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新型储能产业优化升级
(十二)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开展质量标准政策体系、质量标准基础、质量共性技术等领域研究,支持优势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广东省液氢制储输用及检测重点实验室。(质量发展科、科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创建。围绕新型储能产业,结合清远实际,推动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创建试点,为产业集群、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质量发展科负责)
七、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的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十四)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组织开展储能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
(十五)强化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能力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
八、提升新型储能产业质量管理水平
(十六)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聚焦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类应用场景,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引导企业应用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质量发展科负责)
(十七)大力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新型储能企业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和标准化总监。支持新型储能工业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广东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十八)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推动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中心,建立健全包括新型储能产业在内的制造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强化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价监公平科负责)
(十九)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内部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指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促进新型储能产业有序发展。(价监公平科负责)
(二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储能行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加强与同级公安、司法、纪检等部门的协作沟通,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对于重大案件,要视情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执法监督科、执法一科、价监公平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及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措施落实落细。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宣传贯彻,让相关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政策措施。要做好政策督促措施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