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资讯网获悉,1月7日,贵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45%,全市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660座以上,充电桩28500个以上,其中公共桩8500个以上,私有充电桩20000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50万千瓦。
打造西部新能源产业功能区,培育形成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格局,促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配件智能制造、再制造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成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产业。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与再制造能力,构建遵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45%,全市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660座以上,充电桩28500个以上,其中公共桩8500个以上,私有充电桩20000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50万千瓦。打造西部新能源产业功能区,培育形成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格局,促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配件智能制造、再制造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成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产业。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1.完善充换电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等衔接,紧密结合不同车型、不同场景充换电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规模等,由市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遵义市公共充换电场站布局规划。支持遵义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在全市物流园区、客运场站、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高速服务区(进出口)、国省道干线、矿山等场景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供电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超、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绕城高速范围以内建设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加强公共停车位充电秩序维护。鼓励停车场和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加快建设城乡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无偿或低价提供既有场地和供电设施,支持城乡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充电设施向城乡景区、大型乡村、交通枢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区域覆盖。发挥国有企业的资金优势和带头作用,兜底完成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遵义供电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5.保障充换电设施土地供给。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创新土地出让方式,保障充换电设施土地供给。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等场地改扩建或增设充换电设施,保证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使用相匹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遵义供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6.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实《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黔能源电力〔2023〕4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按照“科学统筹、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建设充电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电力负荷资源,在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智能充电技术设施,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简化电力部门审批手续流程,提供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报装、供电绿色通道服务,从快办理。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在试点小区推行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模式。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遵义供电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7.逐步推动换电通换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包括汽车制造商、电池供应商、换电站运营商等,共同研究解决换电标准和接口统一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积极推动换电设备设施的互通互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创新发展城市货运配送服务
8.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建设“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物流枢纽,创建多点协同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引导物流企业依托铁路货运场站、机场、港口等积极开展基于新能源汽车的多式联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9.构建绿色城市配送体系。通过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优化末端配送网点布局、推动货运配送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等,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制定《遵义市绿色配送车辆管理规范》,控制车辆准入,并优化完善绿色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0.加大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引导和扶持跨境电商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共同配送等新业态市场主体,鼓励物流企业创新供应链业务模式,大力扶持基于新能源汽车应用的绿色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新型数字化能源汽车生态圈
11.建立充换电智慧运营平台。围绕用户需求,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充换电站”一体化发展,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状态查询、电站导航、换电预约、费用结算以及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监管、电池流向监测等功能,提高充换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感,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各类充换电设施、电池资产在云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各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12.加大矿山、燃煤电厂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推广新能源重卡。依托市内电厂、铝厂、水泥厂等重点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矿场、城市转运等场景,推动矿山用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领域电动化转型;引导国有矿山、燃煤电厂等大型企业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相关长期运输合作协议时,优先选择使用新能源重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3.支持开通新能源重卡绿色预约通道。鼓励矿山、燃煤电厂、物流园区等开通新能源货车绿色预约通道,运用大数据物流数字化平台,采取错峰有序的预约装卸货物方式,缓解车辆扎堆排队,提高通行效率,引导消费者使用新能源货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4.强化公务用车示范作用。加大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除应急保障、处置突发事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5.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力度。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达到100%,鼓励全市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5%以上。支持市内县际客运班线转型为新能源城际公交班线,新增新能源车型投放不低于50%。鼓励全市旅游景区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6.加大城市配送和环卫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力度。鼓励全市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邮政物流车、冷链配送车、气体运输车、医疗垃圾清运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车辆在新增、更新或租赁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用车服务的,应将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作为重点评审因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打造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
17.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的研发与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提升研发能力,加快新能源汽车迭代升级,丰富产品谱系。推广应用高防护大功率充电系统、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创新技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8.打造“西部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与再制造功能区”。围绕新能源汽车配套,依托遵义原材料和工业优势,推动新型数字工业配套建设,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与再制造,培育电池Pack组装、轻量化车身及零部件生产、汽车改装、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拆解、汽车回收拆解与再制造等业态,支持车企建设改装车基地。强化招商,上游重点招引电控电机、汽车电子底盘的生产和研发、底盘生产企业;中游重点招引整车制造企业;下游重点招引汽车充换电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9.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重卡整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推广“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基于“车电分离”模式的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物流企业等共同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人、车、钱、货、仓、厂等有效链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二、政策支持
(一)落实新能源车辆通行费优惠
落实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出台的高速公路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政策,对于使用ETC在省内收费高速公路行驶的新能源货车,执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行政执法二支队)
(二)制定新能源车辆优惠政策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购置与使用、产业化生产、充电设施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通行、停放等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遵义供电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扩大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权限
合理设定城市燃油货车禁限行范围,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允许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中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早晚高峰除外)。(牵头单位:市公安交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违规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点对各类交易市场、货运分拨中心等进行定点定期的联合整治,加强城市客改货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省交通行政执法二支队、市公安交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金融支持
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对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加大授信力度,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评审制度,并充分发挥市内核心企业在金融服务中的纽带作用,为物流企业和个体购置新能源货车提供便捷高效的贷款专项政策和融资通道,探索绿色金融指标额度的应用和推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
(六)鼓励开展促销活动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专项促销活动支持政策,鼓励市内整车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加大优惠力度等方式推广新能源货车。立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实际,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供销洽谈等活动,畅通新能源汽车产品精准对接、供销合作的信息渠道,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七)有序淘汰燃油重卡,发展新能源电车及二手车出口
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给予置换补贴等方式引导车辆所有人加快淘汰使用年限达到6年以上的燃油重卡。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办理汽车出口许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对符合出口条件的车辆进行再制造、翻新、改装等以适配出口目的国家的标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新蒲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专业人才培育
加快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产业基础研究型人才和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将产业人才引进纳入各类人才计划,落实人才政策,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九)发展新能源智能制造与再制造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我市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项目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和各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梳理、整合关于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引进培育、新能源车辆推广、招商引资、铁路和航空运输补助等方面的政策,利用政策叠加效应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决策,带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社会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