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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办公室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发布时间:2025-01-23 09:02:44 阅读:445

锂电池资讯网获悉,1月22日,商务部等5部门以办公厅(室)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原文如下: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25〕10号

【发文日期】2025年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经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同意,2025年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商务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优化补贴流程及方式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流程及方式由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鼓励简化门店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资格审核和准入程序,扩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门店数量。鼓励进一步简化补贴发放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取消补贴申请、审核、拨付中的非必要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尽量缩短补贴到账时间。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鼓励采用支付立减等方式,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四、有关要求

商务部牵头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分工,打通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规范销售环节。

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名单要向社会公示。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由地市级(含)以上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资格确认方式由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每个城市不少于两家。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鼓励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做好数据收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及专班相关工作通知继续施行。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doc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doc

商务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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