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资讯网获悉,2月1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抓好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函》。文件提出,支持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公司、充换电企业探索充电场站配备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使充电场站具备负荷柔性调控能力,实现充电网与电网融合发展。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积极参与智能有序充电与车网互动。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海南电网公司在电网接入、增容扩容等方面,要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抓好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
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海南电网公司,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公司,各充换电企业:
2024年,全省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充换电“一张网”,大力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清洁能源岛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充换电一张网建设
持续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要求,实现全省充换电一张网平台与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实施统一监管与运营。
鼓励一张网平台按市场化方式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实现直联直通。省电网公司、省交通控股公司所属单位在本省投建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要率先与一张网平台实现直联直通。支持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公司、充换电企业探索充电场站配备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使充电场站具备负荷柔性调控能力,实现充电网与电网融合发展。海南电网公司与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公司要加强政策与应用技术研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拿出引领性、可落地的车网互动的实施方案。
巩固发展“应接尽接”成果,推动对外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大功率专用桩和居住区“统建统管”充电设施有序接入一张网,鼓励自用桩自愿接入,推进一个APP畅通全省。
拓展一张网平台的服务功能,定期发布一张网监管运营信息,每季度为市(县)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数据,为新能源车主和充换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持续推动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按需建设、适度超前原则,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进一步优化布局布点。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城区向乡镇有序延伸,确保全省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
抓好旅游公路驿站、产业园区、景区景点、旅游酒店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直流充电桩的比例。高速公路服务要增容扩容,满足日益增长的充换电需求。4A级以上景区、五星级酒店要设立电动汽车充电区域。每个乡镇在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再建1个及以上充电站,并配备快充桩。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接入一张网平台对社会开放。盯紧公共领域电动化的实际,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琼建房〔2022〕210号),下大力解决充电桩进小区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有车位的车主能够建成自用桩。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防止出现无序管理和噪音扰民等问题。
三、不断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市场。
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设施。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全省新建充电桩原则上采用智能充电桩,既有充电桩按需推动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与产业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一张网平台将定期公布推广应用情况。
落实充换电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运维能力,提高在线率,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要强化市场监管,对运维能力差、故障率高、数据质量差、扫码难、投诉多的充换电场站,一张网平台将予以公开通报。市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供电等相关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退出市场的充换电场站,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四、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保障力度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发改、交通、自然资源、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建设需求,强化要素保障,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充换电设施体系向高质量发展。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积极参与智能有序充电与车网互动。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海南电网公司在电网接入、增容扩容等方面,要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高度重视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工作,充分调动充换电企业的积极性。2022年度补贴未发放到位的,6月底前要足额发放到充换电企业。东方市、乐东县要尽快解决历史拖欠充换电企业建设运营补贴的问题。严格落实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抓好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各市县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以市县政府名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胡席文,联系电话:653766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