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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动力电池碳足迹规则!专家解读计算规则8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09 09:02:17 阅读:245

近日,关于欧盟委员会公布动力电池碳足迹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引发业内普遍关注。观茶君专访了资深专家钱国强先生,请他谈了该规则的影响。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 电力法律观察 ID:higuanchajun)

钱国强,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达峰碳中和专委会副秘书长,气候变化政策和碳排放管理资深专家,在碳排放领域有二十年从业经验。

问题1

观茶君:近日,有媒体报道,欧委会最近公布了动力电池碳足迹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该规则得出的结论是:除非电池企业使用直供电,否则其电力碳足迹就用全国电网的平均值。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钱国强:情况属实。这个规则是为了实施欧盟电池法而制定的技术规则,主要是为了解决动力电池碳足迹怎么计算的问题。电池的碳足迹是一个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概念,将所有电池部件从原料加工到运输到生产所有环节的碳排放都计入其中,不但计入全过程化石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同时也计入全过程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间接碳排放。这里讨论的电力碳排放的计算,涉及的是电池生产全过程消耗的电力间接排放怎么计算的问题。电力的碳排放,直接跟生产电力的燃料有关,如果能追溯电力生产使用的燃料,通常来说就按照生产该电力对应的碳足迹因子乘以对应的电量计算得出,如果不能追溯电力生产使用的燃料,比如直接从电网购电,那么按照电网平均电力消费组合算出的碳足迹因子计算得出。也就是说,除非电池企业使用直供电,否则其电力碳足迹就用全国电网的平均值计算。

什么是电力碳足迹因子?这是个生产电力全生命周期排放因子的概念,以煤电为例,包括发电过程中燃烧煤炭产生的碳排放,加上煤炭开采、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风电、光伏发电的碳足迹则把风机、光伏组建生产的碳排放也算入其中。电网平均碳足迹,是按照电网平均电力消费组合下不同发电类型计算出来的平均值。

问题2

观茶君:该规则与之前的其他规则有什么不同?

钱国强:该规则是对绿色电力溯源的最窄的定义,是对之前版本规则的进一步收窄。我们了解到,早期版本对绿电溯源认可的工具除了直连,还包括绿色电力采购协议(PPA)、绿色电力证书等。国际上通用的碳核算指南温室气体协议(GHG Protocol)的电力间接排放计算规则中,对绿电的溯源工具也认可PPA和绿证。

问题3

观茶君:该规则提到“碳足迹”与通常所说的“碳关税”是什么关系?碳足迹会影响碳关税的承担吗?

钱国强:在绿色新政大框架下,欧盟正在推动制定与贸易挂钩的全球碳标准体系,影响深远。主要有两大类措施,一个是碳关税,一个是产品可持续性准入标准。电池碳足迹属于产品可持续准入标准范畴,和碳关税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互为独立的政策。

碳关税是一种方便称呼,严谨讲应该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目的是要拉平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等六大类产品在欧盟本土生产和海外生产之间碳排放成本差异,避免进口产品因为海外生产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碳排放成本而获得竞争优势。产品可持续性准入标准,是在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下,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在设计、生产、使用、处置等多各环节符合可持续性的要求,其中碳足迹披露和管理只是中间的一方面要求。以电池法为例,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要符合碳足迹、材料回收、产品性能等多方面要求。

碳关税针对的是六类特定初级产品,产品可持续性标准针对的是更广泛范围的深度加工产品,比如电池、汽车、电子产品、纺织品等复杂加工产品。因此碳关税和可持续性标准,是针对不同产品采用的不同政策工具,目的都是以碳排放量作为手段保护欧盟产品的竞争力。

问题4

观茶君:该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最终通过,对中国的电池企业有什么影响?

钱国强:该规则目前还在争取意见稿解读,还没最终通过,如最终获得通过,将具有强制性,所有进入欧盟的动力电池产品的碳足迹计算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计算。

欧盟这个规则草案将认可的追溯电力生产的工具规定为只有直连一种,是对绿电溯源采用的最严格定义,对我国十分不利。目前国内符合该规则直连要求的绿电只有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者/风电,且这部分电量小,无法满足企业实际生产用电需求。我国煤电发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接近60%,远高于欧盟,如果采用电网平均碳足迹因子计算电力间接排放,那么在中国国内生产的动力电池的碳足迹在同等条件下肯定要比在欧盟生产的要高很多。这会使得我国出口欧盟的动力电池在碳足迹方面跟欧盟本土生产的产品相比处于劣势。

问题5

观茶君:该规则的影响仅限于电池企业吗?对中国的其他企业有没有影响?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钱国强:直接影响来说,该规则第一步影响的是电池企业。不过,因为这个是欧盟关于电力碳足迹计算的一个规则,如果这次得到通过,那这个规则很可能会复制到其他产品碳足迹的计算规则中去,比如目前欧盟正在制定的汽车碳足迹的计算规则。针对同一个问题,欧盟同类政策,很难存在差别处里的理由。因此这个规则如果通过了,相当于是将中国电力结构煤炭比例高的缺陷给放大了,以后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碳足迹,跟欧盟相比,将失去竞争优势。

问题6

观茶君:根据该规则,如果想减少“碳足迹”,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钱国强:碳足迹计算有两部分构成,一个是直接排放,一个是间接排放。降低产品碳足迹,直接排放的减排手段包括企业使用更低排放的工艺、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能效提升、采购更低排放的原料等,间接排放的减少手段包括提高能效、采用绿色电力等。但按照欧盟这个规则,采用绿色电力的定义非常苛刻,只有直连绿色电力发电装置(目前来看主要是风电光伏直供电符合条件,包括直接接入物理边界清晰、可独立计量的配电网)才能被认可,其他绿色电力的使用方式不被认可,这等于是捆住了企业降低电池产品间接排放的手脚。

问题7

观茶君:如果企业的部分电源来自于电网、部分来自于直供电,如60%来自于电网、40%来自于新能源直供,如何计算企业的碳足迹?

钱国强:这个可以算的清楚。如果有40%来自直连的绿色电力,那么这部分电力就采用对应绿电的碳足迹因子计算,剩余60%用电量的排放按照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得出的平均电网碳足迹因子计算。不过,由于我国从未公布过电网平均电力消费组合的数据,因此目前这个数据还没法计算。在此之前将采用欧盟规定的默认值计算。

问题8

观茶君:您预判该规则最终通过的可能性大吗?被推翻或做根本性改变的可能有多大?主要理由是什么?

钱国强:存在相当大可能性。欧盟在绿证新政框架下,制定国际绿色低碳贸易规则的决心非常大,欧盟希望发挥绿色低碳的优势提升本土企业的竞争力,该规则也是其整体编织绿色低碳国际规则网络体系的一部分。据了解,国际上通用的碳核算指南温室气体协议(GHG Protocol)的电力间接排放计算规则也在欧盟的影响和推动下,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然,这个征求意见稿公布,必定会引起相当大的反对声音,把绿色电力溯源工具定这么苛刻,其影响面是非常大的。而且一旦通过,将对国际上绿电溯源的规则产生极大影响,相当于要重新定义规则。但这也是欧盟的意图,欧盟很可能会顶着一片反对声浪继续强推。

当然,当前也是一个对欧盟做工作和施加影响的窗口期,期待各方能向欧盟传递关切,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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