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资讯网获悉,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措施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这意味着,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政策、加征高额进口关税一事,终于迎来了突破性进展。
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消息称,结束了对从中国进口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最终决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补贴税,分别为比亚迪加征17.0%关税、吉利加征18.8%关税、上汽集团加征35.3%,其他合作公司也将被征收20.7%的关税。该政策是在欧盟对进口汽车征收10%标准关税的基础上加征,定于10月30日生效。
对此,中国商务部曾多次发声表示,就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将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初裁措施诉至世贸组织。商务部认为,欧方反补贴终裁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是借反补贴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此次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调查机关向相关中国企业发放问卷核实情况。在经济损失方面,答卷显示,FSR 调查导致中国企业遭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中被迫放弃的投标项目价值约76亿元人民币,其他受影响项目价值超80 亿元人民币。此外,相关企业因 FSR 调查遭受的投标保函损失、赔偿费用、额外支出的合规费用等合计逾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还指出,在清洁能源领域,中国企业可以向全球提供可负担的优质产品,对全球绿色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欧委会持续对参与清洁能源相关公共采购项目的中国企业发起 FSR 调查,导致中国企业撤出或减少在欧盟相关领域的投资,将迟滞欧盟发展绿色经济的进程,不利于欧盟净零排放等目标的实现。
原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
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
投资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
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现本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务部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附件:关于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pdf
商 务 部
2025年1月9日